一封遗嘱带来的思考发表时间:2022-05-10 17:22 或许我们是幸运的一代,也或许是不幸的一代人!一直喊着百年不遇之大变革,但没有亲身经历恐难有深刻的感受。而当下,世界正面临一触即发的战争、周而复始的疫情以及“跌跌”不休的股市冲击,这三种灾难的叠加,导致从上到下,从贫到富不同阶层都有着一样的焦虑感! 但焦虑的背后,其原因却各有不同。有的因为失业、有的因为负债、有的因为亲人离世、有的因为恐惧、有的因为贫穷、有的因为企业面临破产、有的因为疾病等等…… 如果我们本来一无所有,又有何畏惧呢? 但是对于我们已经拥有很多的人(拥有健康、拥有亲情、拥有财富、拥有地位权利等),面临的是失去的痛苦,剩下的只有恐惧! 如何减轻痛苦? 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一封遗嘱的故事,希望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和认知。 2022年的年初,我们香港同事收到一封邮件:询问关于我们家办的服务内容和关于信托的设立方式。我们一般是不接受陌生客人的咨询,因为我们都是家族顾问式服务,来自于推荐制或者会员制;但出于“以客为尊”的考虑,对于这位客人的询问,我们礼貌的反馈了几个简单的问题,但客人请求紧急联系,因为情况特殊需要马上设立信托。 出于帮助的心态,我们与当事人进行了一次电话会议,了解了相关的情况。 咨询当事人是一位女士,全家过去长期居住在香港,因与以色列有生意往来,在疫情期间无法回到香港,目前全家都居住在以色列。其先生和孩子持有以色列护照和香港居民身份证,祖籍是福建人。近期,由于先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且每况愈下,先生担心自己不久于人世,于是开始思考以后的安排,并在弟弟的劝告下,写了一封遗嘱。 就这份遗嘱,先生的弟弟建议不要给当事人看,但先生最后还是将遗嘱交给了当事人。目前也正是因为这份遗嘱的内容,让当事人有些担心。
遗嘱概要如下: 当事人的先生将公司股权的75%给到自己的太太(当事人),股权的25%赠给自己女儿(当事人与其生育的女儿,今年11岁);将其公司账户内的现金资产80%也给自己女儿,但要求由自己的弟弟负责设立信托,将给于女儿的所有资产放入信托,受益人是女儿,弟弟负责监督和管理该信托一直到女儿年满21岁;现金资产剩余的20%直接给太太(即当事人)。 初看这封遗嘱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当事人却比较担心,原因主要是自己和先生的弟弟关系并不好。她顾虑这份遗嘱是由先生的弟弟草拟的,使得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权也交给他自己。所以,当事人迫切想要咨询关于信托设立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故事介绍到这里时,当事人实际担心的问题其实显而易见,即遗产继承中,介于当事人的孩子年龄较小,其先生在遗嘱中要求由弟弟负责设立并管理信托;可当事人却顾虑有资产被转移的风险,担心等自己孩子21岁时资产所剩无几。故当事人希望通过咨询,寻求解决自己参与信托监督管理和执行的问题。 但实际上,此当事人所将要面对的问题还远不止此,她至少还将要面对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应该适用于哪里的继承法? 其次,遗嘱的继承权问题。 再次,明确了以上几点,还需要有遗嘱执行人来执行遗产,走遗嘱继承的流程,把资产分配出来。只有当遗嘱受益人拿到了资产,才能谈信托的设立问题以及信托角色安排等问题。 最后,信托内的资产十年后能否顺利给到女儿?这个问题涉及到先生的弟弟能否按照逝者的遗愿设立信托并且将信托资产管理好。 经过我们的分析和整理,帮助当事人梳理了思路。她意识到自己首先需要让先生将遗嘱进行一些修改,让她可以作为遗产执行人之一,需要以监督者的身份被认定到设立的信托中,才会解决自己的顾虑。 但目前她先生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她与先生的弟弟又互相不信任;我们虽然非常理解她的痛苦和焦虑,但基于情况特殊,具体还涉及到法律归属地的问题,所以需要请以色列当地的律师来进一步协助。 通过这个案例故事,应该引起更多人的重视。生老病死如果无法逃避,那么面对死亡时,能否坦然和安心?取决于是否做好了准备和安排。最重要的是不要再给家人带来二次伤害! 这几年我们经历过很多,也让我们看到了关于传承的很多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资产所在地、资产类型、适用的继承法等等问题,以及掺杂了很多情感因素和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挑战,所以提早安排和规划是特别特别重要的。愿我们相伴的家族代代相传! ![]() 魏玲 魏玲女士具有超过十五年商业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瑞银集团(香港)私人银行超高净值组,曾为上百位超高净值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管理、企业融资咨询以及家庭财富管理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成功为家族客人设计并实施了保险及信托方案,在全球资产配置、家族财富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魏玲女士曾获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CPWP)资格、境内私人银行家资格(CPB)、注册金融理财规划师(AFP)。专业领域:全球资产配置、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信托。 |